原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一类二类三类,医疗物资供
2月14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了疫情防控的最新进展和关爱医务人员的举措,一起来看——
医务人员过度劳累的情况有没有改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通知,要求各地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来合理配置医务人员,既要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又保障医务人员休息时间。针对湖北地区病例多的情况,特别是重症病例救治压力大的实际情况,我们专门制订了医务人员排班和休息的要求,规定工作的时长,保证医务人员的休息时间。任务完成后,医务人员所在的单位要安排轮休,希望这个情况能够得到很快的改善。
如何解决一线医护人员紧缺的问题?
针对一些地区救治一线医护人员紧缺的问题,我们采取了简化程序、线上招聘的办法,通过线上面试、考察,直接招用、聘用。现在有四个省的十个市州,已经采用这种办法补充了工作人员,直接到一线工作。
改善医护人员工作条件有哪些措施?
· 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生活条件。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后勤服务,保障医务人员充足的睡眠和饮食。
· 对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给予专门支持。对参加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风险程度等因素,分别给予每人每天300元、2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 保障医务和防疫人员其他待遇。承担防治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感染新冠肺炎的医务人员,给予工伤保险保障,并且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对作出杰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提高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防疫人员享受的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对于因执行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在防控任务结束后优先安排补休。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对家庭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进行对口帮扶。
· 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伤害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目前有多少医护人员感染新冠肺炎?
截至2月11日24时,全国共报告医务人员确诊病例1716例,占到全国确诊病例的3.8%,其中有6人不幸死亡,占全国死亡病例的0.4%。其中湖北省报告了1502例医务人员确诊病例,占全国医务人员确诊病例的87.5%,武汉市报告了1102例医务人员确诊病例,占湖北省医务人员确诊病例的73.4%。
如何加大重点医疗物资的供应?
截止到2月13日,各级财政用于医疗设备和防护物资购置、支持改善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条件的支出,达到了259.4亿元。
在税费优惠、采购收储、贷款贴息等方面也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措施。
· 税费优惠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给予税费优惠,对运输重点物资企业的相关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的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同时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等等。
· 采购收储方面,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比如医用N95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二是简化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采购“绿色通道”,依法简化采购程序。同时,采购进口物资也不需要经过审批。
· 在贷款贴息方面,增加贴息资金规模,加大对重点保障企业专项贷款财政贴息的支持力度,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确保这些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1.6%,为企业扩大产能、保障供给提供动力。
医护人员心理压力如何疏解?
· 一是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将一线医务人员列为重点干预的第一级人群。针对医务人员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建议。
· 二是制定了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指南。在全国各地共开通了免费心理援助热线448条的基础上,为一线医务人员开设11条心理援助专线和7个心理网络平台,24小时接听一线医务人员的咨询。
· 三是加大对一线医务人员心理援助的科普宣传力度,针对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心理调试和心理危机应对的相关问题,组织专家编写和发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心理调适指南等3本科普手册。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医护人员的心理压力也会越来越小。
回应关切
临床诊断是确诊的一项标准吗?
并不是用临床诊断进行确诊,而是在确诊病例之外增加了临床诊断病例这样一个项目,目的是为了便于患者早诊、早治,能够接受规范化的治疗,提高救治成功率。目前,其他省份没有设立临床诊断项目。
确诊患者人数中为什么要排除无症状感染者?
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一般是指没有发烧、咳嗽等临床症状,但是呼吸道等标本病原学检测又是阳性的人。专家研判,根据传染病一般的传播规律和目前数据,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有排出病原的可能,但因为没有咳嗽、打喷嚏等症状,病原排出体外引起传播的概率较小。按照疫情发布的相关规定,仅对外公布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属于病例,不需对外公布。如果无症状感染者在集中隔离期间出现了症状,可将其作为确诊病例报告,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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